昨天,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高女士买了一辆奥迪A4轿车,32.4万元。4S店在订单合同中明确是厂家巡展用车,保证无事故、无泡水。
去年12月16日,高女士提车,总里程数显示为200多公里。
儿子小张把车开回家,但在途中发现,该车行驶的分里程数为3427.3公里。既然分里程数都三千多公里了,总里程数怎么反而只有两百多公里?
高女士认为4S店刻意隐瞒欺诈。
后来,高女士还发现这辆车有诸多其他问题:水箱框架下支架有拆痕已基本断裂,多处有碰擦及油漆等重做痕迹……
高女士认为,这是一辆事故车。她起诉要求4S店退一赔三。
法庭上,4S店辩称,高女士明知这辆车是厂家巡展用车,而且买时就知道有瑕疵。“官方指导价是46.96万元,这车最后成交价低了31%!我们是按她验车时提出的要求,对瑕疵进行了保养,再交付。”
至于里程数一事,4S店解释说,这是维修保养时出现的失误。“如果刻意改里程数,为什么不把分里程数一起改了?”
高女士则认为,“巡展车”只是展示,又不是拿出去开,里程数怎么那么高?
4S店则表示,所谓巡展就是开到全国各地展览,具体是厂家在用的,店里不清楚。只要没有交警处理或者保险理赔过,都不能叫事故车。“车辆原始的点焊、胶水没有变动过,没有切割过的是无事故车。”
但高女士却觉得,刮擦、刮痕等都说明车子当然发生了“事故”。
由于涉案车辆存在哪些问题无法当场确认,法庭决定择期组织双方到被告4S店内对该车进行现场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