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微友发微信向快报律师团咨询:今年年初有人来买房,我们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合同》,并收到购房者付给我的一万元定金。
双方合同注明如谁违约,需赔偿对方购房款的百分之十。
过了十来天,我妻子在这房子里病故。
结果对方以不吉利为由提出终止购房合同。
对此,我想知道是否我有权利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我能拿到的赔偿。
吴方荣:杭州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除非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否则卖方亲属在房屋里病故并不能作为买方不履行定金合同主张退房的事由。所以,如果买方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是买方构成违约。
至于所适用的违约责任,应该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定金没收。至于你说到的房款百分之十的赔偿,你要看清楚它是适用于预订阶段还是适用于正式签订转让合同后的合同履行阶段(交易习惯一般适用于后者),如果是明确适用于前一阶段的,则你可以按此主张,因为违约金较大,法院也可能根据对方的申请来适当调低违约金。
一块猪肉一点虾仁
漏付钱被超市员工发现
问:我昨天去超市,把要买的物品都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结果付钱的时候,一小块猪肉,还有点虾仁漏付了。出门的时候,警报器也没有响,但是超市的员工叫住我,说必须以一赔十。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答:关于读者所述的情况,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读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二是超市有没有处罚权?
根据读者所述,如果仅仅是疏忽,那么作为超市一方应该本着人性化的原则予以补缴相关价款即可,否则超市一方也要提供读者恶意逃避付款义务,秘密将商品窃为己有的事实证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超市作为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更没有治安处罚权。超市一方不能以自己的店堂告示形式宣告自己的处罚权,读者可以完全不予理会,如果协商能够解决就协商,否则可以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刚交的房子遭遇隔壁火灾
问:我买的期房,14年年底通知交房,过了不到一个月,隔壁装修起火,将我们共用的那面墙烧黄了,梁也有裂纹,我不想退房。请问,我该向谁主张赔偿,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根据你的描述,你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于2014年12月26日交房,现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由于隔壁业主装修导致,则你的损失应当由隔壁业主来承担,如果房屋本身也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开发商作为出卖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以你实际的损失为准,主要是修复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