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侵权的“狮峰龙井”
杭州两大茶叶巨头商标之争尘埃落定,法院支持原产地保护
一个拥有“狮峰龙井”的注册商标,一个拥有“狮”牌龙井的商标,两者都是浙江省驰名商标。
杭州两大茶叶巨头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茶叶集团、杭州狮峰茶叶公司),互相指责对方不正当竞争,官司打得不可开交。
两家的商标都与狮峰山有关,是因为这一带的龙井茶据说品质最佳,乾隆钦点的十八棵御茶正位于狮峰山上。
省茶叶集团要求杭州狮峰茶叶公司停用“狮峰”两字,并赔偿其损失25万余元,但后者否认侵权,并当庭指责省茶叶集团涉嫌虚假宣传。
昨天上午,杭州滨江区法院发布知识产权《白皮书》,其中披露了这一官司的最新进展。
滨江区法院2014年8月15日一审驳回了省茶叶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杭州市中院2014年12月18日二审(终审)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狮峰山茶农自产的茶叶可以继续叫“狮峰龙井”了。
杭州狮峰茶叶公司是否侵权?法院认为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杭州狮峰茶叶公司使用“狮峰龙井”或“狮峰西湖龙井”文字的行为,用以表明其销售茶叶的产地及品种来源,并无不当。
省茶叶集团注册商标由“狮峰”两字加群山及云朵图形构成,而被告仅使用了包含“狮峰龙井”或“狮峰西湖龙井”的文字,与省茶叶集团注册商标区别较为明显,相关公众一般不会认为“狮峰龙井”即原告提供的“狮峰”牌龙井茶。
不过法院判决中同时提示,虽然杭州狮峰茶叶公司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商标侵权,但为充分保证省茶叶集团的注册商标权利行使,今后在使用“狮峰龙井”文字或标识时,特别在其茶叶商品包装上使用时,应合理避让省茶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突出使用自己的“狮”牌系列商标及标注自己的企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