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出庭受审 记者 林琳 摄
昨天上午,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
被告陈某,男,32岁,湖州人。上午9点45分,他被两名法警带上被告席。
陈身高约1米73,皮肤白净,戴细金丝边框眼镜,留平头。他穿了一件深灰夹克外套,一条深蓝西装裤,脚上黑皮鞋擦得铮亮,走路不急不缓,神色淡然。
据检察官指控,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陈某多次冒充某局级机关接待处处长、领导秘书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此骗取付某、郭某、张某等被害人信任,借机索要财物,为自己谋利。其间,他还谎称离异,与一商姓女子交往、同居。
“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一字一顿,口齿清晰。
陈某腰背笔直,两手垂在身侧,微微握拳。起诉书宣读完毕,他清清嗓子,向前探了探头:“我认罪。”
陈是在杭州念的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一家环境设备公司,做普通职员。这份工作比较清闲,收入不高,他没有什么积极性,每天朝九晚五,日子过得很平淡。
不过,由于陈还兼任公司的接待员,平常工作出差,偶尔也会跟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打交道。一段时间下来,他把会场上如何着装、谈吐等细节摸得蛮透,一些几年不见的老朋友碰了面,都说他“腔调很足”。
2013年初,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开办投资公司的男子付某。跟付聊天时,他自称是某局的接待处处长,领导的女婿、秘书。
“我当时吓了一跳,心想这种大人物怎么会跟我们一起吃饭。”付说,自己起初还将信将疑,但陈某讲起话来一套一套的,确实很有架势,“他走的时候还拍拍我肩膀,说以后有事尽管找他。”
付很激动,觉得自己结交到了“贵人”,对陈特别客气。之后,两人一直保持着联系。
到了4月,陈偶然在聊天中提起,自己办公的地方太小,希望付帮忙找个午休的去处。
付的公司位于城西天目山路某写字楼内,为满足陈的要求,他特地整理出一间15平方米大小的办公室,专给陈休息使用。
陈来了几次,嫌屋里没有沙发,太简陋,付又给他换了一间约50平米的房间。
这个房间设施齐全,装修也不错。但陈只住了一个多月,就说空调声音太吵,自己睡不好。付没办法,只能把一间近100平米的会议室腾出来,让陈午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