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张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15投诉,称自己的女朋友因为长得好看、外表靓丽,被一家文化创意公司的员工忽悠做平面模特,之后又一时迷糊签了一份拍摄协议,还没正式聘用就交了1000多元宣传画册拍摄费。
“长得好看,可以兼职做平面模特”
张先生的女朋友姓周,是位90后的姑娘。10月20日傍晚,周小姐和朋友在平海路上逛街,半路遇见一个自称是文化创意公司职员的人。她表示以周小姐的气质和外形条件,完全可以做该公司的平面模特,不过聘用前要先拍几套写真宣传一下,当然,写真是免费的,拍得好就可以兼职做模特,劳务费都是当天活动当天结算。
“我女朋友也是年纪小,容易上当,当时脑子一热,就跟着她去公司了。”张先生说,这家公司叫做杭州杭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就在平海路上的平海旺角大厦里面。
“去了之后,那个工作人员又是一顿忽悠,后来说拍10套写真,要交1680元手续费,本来我女朋友想打电话和我商量,结果她们就说这么点事都要问别人什么的,几句话激将下来,她就签了协议。”张先生为此感到非常生气,他说,“我女朋友当时只带了1300多块钱,她们就在协议下面备注了一条,说是之后拍写真画册当日要再补交380元。”
“晚上回到家,我女朋友前后一想还是不对劲,就哭着给我打电话了。”据张先生表述,得知事情原委后,他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以未进行任何写真拍摄为由,要求退款,但是遭到了拒绝。
还未聘用先交1680元宣传费
签了一份拍摄协议,要交1680元,那这笔费用大概会由哪些部分组成呢,若还没开始拍摄写真,是否能够全额退款?
随后,记者查看了张先生手上的这份拍摄授权协议,上面写着这笔宣传画册拍摄费,包括拍写真时的化妆、造型、服装、摄影、后期制作以及相册光碟等费用。另外,此协议上还标注着如果因为周小姐个人原因放弃合作,那么其所支付的所有费用该公司都不予退还。
还未聘用成兼职平面模特,就得先交1680元,这样的协议合理吗?有效吗?
对此,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林忠再主任说:“首先,周小姐和该公司已经不是消费者和商家的关系了,而是聘用合作关系。简单地讲,周小姐将成为该公司的平面模特,但前提是要先交1680元宣传费用。”
同时,林主任表示,“从协议上来看,它或许是合理的,不过从动机上分析,该公司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说兼职做模特得到劳务费只是一种诱饵,目的是收取宣传费用。”
对此,目前上城区工商分局湖滨工商所已经受理此事。该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之前也收到过类似的投诉,看过合同,有聘用模特也有做演员的。这不是消费纠纷,是举报,我们正在和公安方面一同研究,如果确定为欺诈,会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此次事件,该公司负责人回应说:“这个事情可以协商解决,是他们一直没接电话,我们公司可以退款,但不能全退,其他细节就不说了。”
事后,记者收到张先生的电话,称该公司答应只能退700元,而张先生和其女友也认为能够接受,就当花600元买个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