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区法院宣判现场
听说读小学四年级的女儿又抄作业了,望女成凤的父亲怒不可遏,要女儿下跪,还将她的手脚反捆,然后又在脖子上套了根绳子。
最后,独自留在车棚里的女儿,因窒息而抢救无效死亡。女孩被匆匆送进医院抢救,抢救室外,女孩父亲趴在地上抱头痛哭的那一幕触动了许多人。
昨天下午,11岁女儿抄作业遭体罚致死一案在杭州下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法官表示这已经是最轻的处罚。
而同样是在昨天,新疆昌吉市法院也对一起父亲“教育”3岁儿子失手将其打死的案子宣判,当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年。
大家不禁要问,同样是教育孩子并失手打死孩子,为什么罪名和刑期会相差这么大?
【杭州案】
父亲是出于对女儿学业的关心
而且平时为人老实,没有家暴
发生在杭州的这起父亲体罚女儿致死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
今年5月19日晚8点4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杭州下城区其做保安的学校的自行车棚内,因女儿小莉(殁年11周岁)抄袭作业对其进行体罚。
期间,张某用绳将小莉的手、脚均反绑。同时,张某为吓唬女儿,将绕过自行车车棚栋梁的白色电线缠绕小莉颈部后再次绑住其手部。
后张某离开现场,被害人小莉起身时因被绳索束缚身体失去平衡,导致其颈部被电线悬吊。
当晚9点16分左右,张某返回时发现小莉昏迷,并迅速将其送往浙一医院进行抢救。
5月20日下午2点30分,小莉在省儿童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鉴定,小莉死因是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一手制造危险并将女儿陷入危险状态,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较轻。
但张某之所以能获得缓刑轻判的原因,下城区法院审理本案的法官说,本案中被告人是张某出于对女儿学业的关心,因方法失当,行为过激造成,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女儿并追求女儿死亡的故意,案发后张某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此外,法官在判决前还特地去张某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对张某的品格证据(平时为人做事)进行调查,证实张某平时为人比较老实,而且未发现张某平时有家暴和虐待孩子的行为,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可以对张某适用缓刑,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