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豪宅业主挂横幅声讨质量问题吃官司》后续
花了上千万在杭州“西溪天堂悦居”买下豪宅,却因房子质量问题一直无法入住。祝先生夫妇一怒之下分别挂出横幅:“无良奸商,偷工减料,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以及“悦居生活,地狱享受”。
他们原本想以此表达自己的情绪,没想到反被楼盘的开发商告上法院,开发商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要求法院判令祝先生夫妇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早报今年8月28日A6版报道)
杭州西湖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近日对这起有争议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开发商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业主打出横幅抗议房屋质量
经审理查明,原告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西溪天堂悦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其在推销该房产时,对外宣传的精装修标准约1万元每平方米。
2010年1月,祝先生夫妻花了上千万元购买了该楼盘两套精装修酒店式公寓。2011年11月15日,开发商向祝先生夫妇交付上述房屋。
但从交房验收起,祝先生夫妇发现装修方面存在很多质量问题,遂要求开发商整改。之后,开发商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但是双方因为整改的进度、整改后的状况等事宜产生纠纷。
在此期间,祝先生夫妇打出横幅表示抗议。
法院认定业主
不属于故意借机诽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是涉案房屋的开发商,向两被告出售的房屋是精装修房屋,故其应当对房屋装修质量负责。而由于实际交付的房屋确实存在装修上的质量问题,亦给两被告的生活带来一定不便,为此两被告产生一定情绪亦是可以理解的。
购房者只要不是出于故意,不是借机诽谤、诋毁,即使情绪激动,言词偏激,说了一些过头话,或者批评、评论依据的事实不够真实,也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一审法院认定,祝先生夫妇共有两次悬挂横幅对开发商进行批评、评论的行为,虽然用词上不够妥当,但显然不是故意借机诽谤、诋毁原告(开发商),故祝先生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