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在上班途中买菜,因为和小贩讨价还价发生口角厮打受伤,算不算工伤?
答:根据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认定情形,即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买菜也算是这里规定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但是满足工伤还需其他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其他原因受伤很难认定为工伤。
2.问:我婚前买了一套房,首付款由我付,婚后我们夫妻俩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我名下。如果离婚该如何分割该房屋?
答: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三)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你与妻子离婚,可以就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起诉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剩余的贷款由你个人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和相应的增值部分,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你支付给女方一定的补偿款项。
3.问:我平时经常书写借条,请问借条的规范版本是怎样的?
答:借条两字写在纸张顶部,不留空格。然后写正文:“为购买房屋(表明借款目的),现收到(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某某(身份证号码:书写全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复印件应附上)”以现金出借的(或者银行转账,应保留转账凭条)¥1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元),借款期限陆个月,月利率7‰(仟分之柒或者月息7厘),二零一肆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避免添加内容)借款人:某某(签名摁手印),身份证号码,日期:贰零壹肆年陆月壹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