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索赔50万元
葛甲对阿里巴巴起诉作出回应
昨日来自杭州滨江区法院的消息, 8月11日,该院式受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译名,英文名称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注册地为英属联邦开曼群岛)、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三原告,共同起诉葛甲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7月18日,阿里巴巴官方微博发布一条震撼消息,称有机构要求阿里巴巴出资30万美元,买断有关该公司的“负面研究报告”。微博没指出是哪些机构作出以上要求,不过阿里透露其为“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
而在8月7日阿里巴巴公关部总监颜乔在其微博上发布一篇名为“实名举报:某周刊即《IT时代周刊》”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颜乔在其微博上称,阿里巴巴长期遭受《IT时代周刊》及其下属网站“IT商业新闻网”舆论胁迫及恶意侵害商誉,阿里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 一时间,引发各方口水战,并从网上转到网下。
阿里巴巴称网上长期遭葛甲攻击
三原告诉称,葛甲(男,汉族,1973年7月5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现居住地北京市东城区)为一名互联网分析师,作家,新闻网站、网络舆情分析师,长期在其个人的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撰写文章。
三原告提到,自2012年7月起,葛甲常在网络上撰写文章攻击原告,文章多达70余篇,而后被其他很多媒体转载。
原告认为,葛甲的行为明显具有贬损原告人格的故意,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故三原告要求判令葛甲停止侵害行为,并在新浪博客、腾讯微博、微信等媒介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判令葛甲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滨江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前我国网络言论立法并不完善,网络侵权的特殊性导致实践中依据一般法律处理此类事件难度较大,且该案所涉原告为知名企业,商业声誉附带价值高。被告为网络活跃分子,言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易借助网络炒作,故该院本着依法稳妥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慎审查后,于8月11日正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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