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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4日清晨5点左右,杭州海潮路附近,一女一男先后遭人持刀袭击,最终一人轻伤,一人死亡。
事发两天后,警方在缙云县抓获嫌疑人许某,他对自己持刀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
许是江苏人,42岁,小学文化,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共获刑二十年,去年9月27日刑满释放。
据许某交代,他出狱后一直找不到工作,经济拮据,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去年12月23日晚,许准备好折叠刀和手套,又买了鸭舌帽和口罩,乘坐大巴从缙云来到杭州汽车南站。
次日清晨5时许,他先在海潮路莫邪塘西村持刀抢劫被害人朱某,因朱某大声呼救,许朝她脸部、颈部等捅刺数刀后转身逃走;随后,许又在清江路华家桥附近尾随男子张某进入一小巷,并以同样手段实施抢劫。
经鉴定,朱某伤势构成轻伤;张某左腋下遭锐器刺切致动、静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今年6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公诉人指出,许某不顾他人死活,为强取财物随意捅刺他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且系累犯,理应从重处罚。(详见快报6月24日“警戒线”版报道)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捅刺的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许某于前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且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并应依法与前罪余刑实行并罚。许某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8月12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九个月零一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