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县7岁女童李微微4月22日为救落水同伴不幸溺亡。网民们对小女孩的行为表示出敬佩,同时也对她的不幸遇难表示出悲痛与惋惜,但在是否评定她为见义勇为问题上,却出现了不小的争议。
据悉,大竹县综治办考虑到李微微年龄尚小,为避免这一行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一开始并不打算把她评为见义勇为,但在网上出现反对声音后,却又改变态度,决定进行认定并予以表彰。当地政府前后态度上的转变,看得出对这一事件的纠结,但这却也体现了一种理性与审慎的态度,表明越来越多人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个人认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还是不评为好。对未成年人来讲,面对突发事件时,更重要的是保护自己,尽可能避免伤害。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更值得鼓励的也该是“见义巧为”和“见义智为”。倘若在政策上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加以评定,便可能形成政策暗示与鼓励效应,让不具备完全能力的未成年人陷入险境,导致不必要的悲剧发生。
这些年来各地涌现出一些小英雄,大多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该不该“见义勇为”的讨论。应该说,在对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上,社会认识上已有不少进步。比如,近年广西在出台《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提出了“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原则。有些地方修订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时,干脆删除“见义勇为”条款。
当然,不从制度上评定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并非否认见义勇为的价值,也不是否认孩子的可贵精神,而是为了向孩子们传递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许多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所欠缺的恰恰就是这种对自我行为危险与否的认识,以及对自我生命安全的保护。
敬畏生命当从尊重个体生命开始。就事件发生者家庭而言,这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不管是否评定李薇薇见义勇为的称号,当地政府都应做好事后抚恤与善后工作,充分体现政府的关爱。还应该追问的是,李微微当天是和小伙伴们一起到河沟里摸螺蛳,那么,面对一个鲜活生命的消失,成年人对孩子是否尽到了妥善保护之责?平时在安全教育上有没有疏漏之处?
在充分肯定见义勇为价值的同时,如何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才是我们所真正要思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