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诈骗令人深恶痛绝,但是除了诈骗分子狡猾之外,一些人也为骗子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了便利。昨天,萧山检察院对31岁的姜某提起了公诉,原因就是他为骗子提供了帮助。
去年12月9日下午1点多,萧山陈女士家的固定电话响了,一个号码显示为0118114的语音电话告诉陈女士,她家宽带即将停网。转人工咨询后,陈女士又被告知,她家的宽带账号在临安被盗用,涉嫌贩毒和网上赌博。随后,电话里的人又以报案为由要将电话转给所谓的临安公安局杨警官。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猜到了这是一起电话诈骗。但当时已经被骗子说得晕头转向的陈女士,却落入了骗子的圈套。将家中的200余万元全部按照骗子的要求存入了一张银行卡中。被骗子取走了100余万元后,发现不对劲她才立即报警。
警方对陈女士被转账银行卡账户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时,发现共有两张涉案的银行卡有转账情况,共计涉及200余张,最终资金在台湾省被取现。
而在对诈骗分子使用的0571-22838652电话调查时警方还发现,该电话绑定了一个呼叫转移的杭州联通手机号15605712469,并被制作成了网络电话。而制作这个网络电话的正是在开网店经营网络电话号码的姜某。
2013年10月份左右,上海警方告知姜某,其出售的电话号码中有涉嫌诈骗的情况。在了解了这一情况后,姜某仍然没有收手,还是帮助对方制作了涉嫌用于诈骗的国家机关语音或腾讯客服的电话彩铃。2013年12月9日至12日,陈女士就是被姜某卖出并提供维护服务的这些电话号码,骗走了120万元的。
此案被移送至萧山区检察院,承办人认为,根据2011年3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姜某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当时他应当知道对方所买的电话号码,包括上海的和杭州的,有可能在实施电信诈骗行为,但他仍然为自己获利而为他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最终导致本案陈女士财物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