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超级实习生”王微巧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校区)
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内容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个条文,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常回家看看”。这一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正式成为法律条款后引发热议。
昨天,江干法院笕桥法庭受理了一起父母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并探望自己引发纠纷的案件。据悉,这是杭州市内首例引用“常回家看看”法律条文来要求子女探望的诉讼。
老人抱怨,儿子家的大门都进不去
66岁的陈大伯和62岁的余大妈都是淳安人,他们养育了三个孩子。
老大是儿子,大学毕业后定居在杭州市区,结婚生子;老二是女儿,在当地农村出嫁结婚;老三是儿子,随着老爹在农村生活。
老两口靠种茶养猪糊口。这两年里,老夫妻俩接连大病了一场,开销不小。
可老两口说,大儿子自从结婚后,几乎对老两口不闻不问。
“我们夫妻俩去大儿子家,连门都进不了!”陈大伯说。
大伯说,家庭关系不和至少四五年了,最近两年大儿子几乎不来看望老人。
陈大伯到处求助后,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帮他们起诉大儿子。
除了常规的赡养费、医疗费等,老两口的诉状上还提了一点要求:大儿子每年两次探望并陪伴老人。
调解失败,儿子承诺付钱不提探望
法庭安排调解。
大伯说,女儿么嫁出去了,按照农村风俗,是不用承担养老的;小儿子每天都在照顾的,出钱也出力;就大儿子了,既没出钱,也没尽孝。
听老父亲这么一说,大儿子心平气和地说:“钱我会付的。”
大伯生气地说,“除了养老钱,也要回家看我们!”
这时,儿子也激动了起来:“是你们对我不好啊!”
火药味立即上升,父子俩你一句我一言,大吵了起来。余大妈坐在一边,无奈地沉默。
大伯指责说,以前的调解中,儿子都说会付钱,最后也没给。
儿子却反驳说,爸妈老是说儿媳的不是,这让他难堪。
两个小时后,父子俩不欢而散。
因为调解失败,江干法院昨天正式受理该案,择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