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辩论
昨天上午十点半,周某在西湖法院受审。周是余杭人,1989年生,高中肄业,瘦高。旁听席上,坐着两个周的亲戚,他的父母没有来。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3年9月1日,周××因与家人关系紧张,并为了逃避工作和生活压力,萌生了劫持他人然后坐牢的想法。当日下午6点50分左右,周来到西湖区马塍路一家超市,从货架上拿了一把未拆封的水果刀,拆掉外包装,放进裤子右口袋。7点左右,周挟持购物的被害人……周非 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问周,你认不认罪?
周点头认罪。
周说,他没正式工作,靠跑印刷业务打零工挣钱。案发前一天,父亲嫌他起床晚,两人吵了几句,他很生气,坐公交车到了杭州,想跳钱塘江又没勇气。当晚在钱江新城一个展览馆长椅上过夜,次日又在文二路博库书城看了一下午书。晚上他打开手机,发现爸爸和亲戚们打了很多电话给他,他想反正回家也要挨骂,不如不回。再说自己没工作,一事无成,实在没脸见家人,干脆去坐牢,就不用回家了。
下午6点多,他坐公交车到马塍路,先把手机卡掰断,把手机扔进街边垃圾桶,再走进事发超市,拿了一把标价11元的水果刀(刀刃长10厘米),拆掉包装,把刀塞进裤子口袋,直到小女孩出现。
法官问,你为什么选小女孩?
周答,我正好看见她,就拉住了她。我没想要钱或是伤害她,就是想叫警察来。
问,你和她说话了吗?
答,她要跟我说的,她说你放了我,我给你钱,然后把钱包给我,我没要,我也没说话。
问,你怎么劫持她?
答,她个子到我的胸口,我用左手搂住她,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然后叫旁边的人报警。
警察很快来了。
“我觉得只来一个警察不够,就说叫你们领导来,过了一两分钟,来了一个年纪大的民警,我问他什么职务,他说是教导员,我问他们谁的职务高,年纪大的民警脱了警帽说,他白头发都有了,他的职务高,后来又来了一个穿黑色衣服的人,我又问他什么职务,他说是机动队的指导员。我觉得警察来得差不多了,他们可以抓我去坐牢了,我不想再劫持了,他们也劝说我,我就把刀给扔了,放开了小女孩。”
2013年9月1日事发当天,快报记者赶到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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