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兴与同案被告在法庭上。
《嘿新闻》日版头条
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有没有抽逃出资?
张裕兴,百度搜索一下,都有专门的“百度名片”。当然,他在杭州乃至浙江的名气也大得很。
但自前几年张裕兴经营的裕兴不动产、名楼不动产、天策担保等出现资金链问题后,张裕兴也陷入刑事案件中。
张裕兴案经过了一审、二审,本以为他掀起的波澜就此平息。但昨天,该案又进入重审程序,张裕兴案难道进入了拐点?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部分事实不清
张裕兴是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这个萧山人、从500元钱起家的房产中介老板,在天目山路上,有一幢被誉为“房产经纪第一楼”的浙江裕兴总部,经济实力曾让人刮目相看。
声名显赫时,张裕兴的二手房中介门店开到全国各地,超过300家。但由于盲目扩张,张裕兴的二手房中介生意,也就没那么好做了。
张裕兴终究还是没挺过这一关:经公安部门侦查认定,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他集资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截至案发时,还有26人共计1900多万元的借款没有归还。
一审中,张裕兴被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还被控涉嫌抽逃出资罪,把天策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资到5000万元,验资完毕后又把资金撤走。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张裕兴是以公司名义对外吸收存款,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张裕兴作为负责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两罪并罚,张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裕兴提起上诉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退回一审法院重审。
张裕兴:吸收存款不应该定我罪
“我说三点,一是吸收存款上,不应该定我罪;二是抽逃出资,我想都没想过;三是对我裕兴公司的做法有违公平……”重审一开庭,张裕兴淡定地阐述他的主张。
“骗子!”庭下,没收回借款的一位大妈听到张裕兴不认罪,愤愤地大声说。
一位受害人还自制了一张小海报,上面写着“当退潮的时候,人们才知道是谁在裸泳”。
记者瞄了一眼,内容自称摘引自对裕兴公司的审计报告:2009年12月9日,支付张董购房款238964元;2010年6月3日,张董购静雅苑,250万元;2011年5月10日,萧山别墅还贷57873元……
站在庭上的张裕兴,已经被羁押超过一年,头发白了很多。而记者上一次见到他,正是8个月前的一审开庭。
张称,从民间借来的这些贷款,都用于付房租、公司经营等。
公诉人质问,“为什么吸收来的借款都打进你个人的卡?”
“都交给财务了,我不清楚。”
公诉人举证称,借款有部分被张用于支付4套房子的购房款、按揭款。
“这些房子是在我名下,但都是为公司买的,利于管理啊。那个静雅苑,300万首付里,100万是自己的钱,100万是公司还我的,还有100万确实是公司出的钱,因为我考虑这房子将来作为公司的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