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公平的保险产品中,大量专业术语及拗口的描述使本就处于弱势的投保人云里雾里,加上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关键设置并不透明,投保人更要擦亮眼睛。 本报资料图片
自打半个月前接到保险公司电话,杭州车主陈先生便陷入苦恼:“4年、7.8万公里的××两厢车,保险公司定损后建议报废,车辆由他们回收,折价两三万。不能接受。”
出了事故 车子被要求报废
半个多月前,从上海返杭途中,陈先生在高速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 故,车头尤其是下端损毁较严重,但还没到稀巴烂的程度,前挡风玻璃完整。
保险公司定损结果是:维修费用高于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建议报废。
车况一向良好的汽车转眼间变成一堆废铁,陈先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保险公司有什么权利单方要求出险车辆必须报废?
车损险赔付通常高保低赔
与保险公司再三交涉后,上周,陈先生得到回复:可以修,但只能赔付相当于此车报废的赔偿价格,也就是两三万元。另外高出的1万多元修理费,车主自行承担。
陈先生很纳闷:“我当时投保的车损险,明明写着责任限额8.9万元。难道不是按照这个限额赔偿?”
对此,长期从事交通领域案件诉讼辩护的律师凌斌说,车损险投保与理赔,通行做法有三种——
第一种:固定式,如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10万来算,出险时也以10万为参考;
第二种:浮动式,投保时按新车价10万,出险时则按当下的市场价折旧后给出实际价值,比如7万;
第三种:协商式,即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与车主自行协商价格。”
凌斌律师说,具体采用哪一种,保单合同里都有写明。各家保险公司用得最多的是第二种,即高保低赔,第一、三种极少。
陈先生所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采取的正是浮动式。因此,车损险的限额并不会有8.9万元那么多。
保险公司有建议权 车主有选择权
对此,该保险公司车险部经理称,这是保险业界的通行做法。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会对车辆实际价值和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如维修费超过车辆当下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通常会建议报废。车主得到一定赔偿后,车辆由保险公司回收处理。
“如果这辆车花了五六万元修好后,拿到市场上卖只值一两万的话,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报废。”这位经理说。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车撞得很不是地方,比如车头没了,或者整车严重变形等。此时,“即便修理费没达到车损险的限额,业务员也会跟车主谈按市场价报废。保险公司损失小,车主也得到实惠、少了麻烦”。
凌斌律师表示,当维修费大于车辆价值,保险公司确实可以推定全损,这符合“经济原则”。“不过,在车辆理赔的协商阶段,报废是保险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车主有选择权,可以不接受。”他强调。
可诉讼也可拿报废补偿自己修
保险业通行的高保低赔,在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琳看来,相当不合理。“当初投保时多少价值,出险时理应按照此价值来”。
对于现在自己贴1万多元修车的结果,陈先生当然不满意。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给出一条建议:“如对定损价格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自己找第三方评估公司重新评估”。
第二种选择是,采纳保险公司按报废价格赔偿的维修费,“上外头找靠谱的修理厂修车。不过要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并问清楚,直接给钱还是凭修理发票报销。”陈律师提醒,“后者发票上的修理金额数字,必须大于报废补偿价格才能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