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图 连诚
昨天下午,萧山法院对一起民事纠纷进行调查。
原告何先生,40岁,在一家大型公司做销售。被告蒋大伯,83岁。两人都住萧山,是隔壁单元。
两人对簿公堂,起因竟是一只老南瓜。
楼下汽车被楼上南瓜砸出15厘米大坑
何先生说,蒋大伯在天台上违章搭棚种南瓜,摘南瓜时不小心南瓜从空中掉了下来,正好砸中他停在楼下的新车。他要求大伯赔偿汽车修理费等共计3万多元。
事情发生在7月16日下午。
当天下午3点,何先生去派出所报警说,自己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停在家附近的弄堂里被砸了。车是去年4月买的,平时爱惜有加。
“有邻居告诉我,我的车被楼上掉下来的南瓜砸中了。我赶快下楼去看,发现车顶位置砸出了一个深近15厘米的大坑,顶灯灯罩掉落,天窗没法打开,受损严重……”
但是现场看不到南瓜,邻居说,南瓜已经被隔壁单元楼的大伯清理掉了。
何先生马上去找大伯理论。大伯住隔壁单元5楼,5楼楼顶有个天台,上面搭着个简单的棚,里面种有南瓜。
何先生找大伯理论时民警也在场。大伯说,“下午5点我摘南瓜时不小心把一个老南瓜掉了下来,后来我就下楼去捡南瓜,之后回家。我根本不晓得南瓜把别人的车给砸了。”
大伯当场表示,既然南瓜是他失手掉下去的,也确实砸中了别人的新车,那么他愿意对此给予适当的补偿。
何先生说,修车费1万2,大伯必须赔。
“适当赔一点可以,一下要这么多?我是不会赔的。”大伯也来了气,他提出,何先生停车的位置不是正规车位,没有划停车线,也有错,所以他更加不会赔那么多。
派出所组织调解,双方不肯退让,调解失败。
维修费代步费贬值损失情感损失
被砸车主索赔3万多元
矛盾升级到法院。这下,何先生提出,不只修车费要赔,汽车贬值费、租车费等相关费用也要赔。他还要求大伯赔偿1元钱感情损失费。
于是,赔偿要求从1万多变成了3万多。
调查时,蒋大伯没有出席,委托律师到庭。
昨天,何先生态度仍十分坚决。他说,大伯违章搭建瓜棚,因操作不当致使老南瓜从高空坠落砸坏自己的新车,事发时掩盖事实企图逃避、事后死不道歉,反咬一口还振振有辞。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