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通报“3·3”古翠路交通肇事逃逸案调查处理情况
受害人深度昏迷 “快乐男生”或受影响
■ 3月2日,阿穆隆从成都飞杭州看望朋友,晚饭后去酒吧
■ 3月3日凌晨5时5分左右,阿穆隆撞到李荣珍后逃逸
■ 3月5日晚21时,阿穆隆接受杭州警方调查
■ 3月6日凌晨,警方依法对阿穆隆执行刑事拘留
■ 3月9日,阿穆隆父亲发表声明道歉
■ 3月22日,杭州警方认定阿穆隆承担全部责任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3古翠路交通肇事逃逸案调查处理情况”。杭州警方认定,阿穆隆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李荣珍无责任,目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肇事司机阿穆隆是谁?2007年湖南卫视“快乐男生”全国第八名,发行过一张唱片,参演过三部电影,曾经和许茹芸合唱《男人女人》。
3月2日阿穆隆从成都飞到杭州看望朋友,他和朋友约定,晚上回去由他驾车。晚饭后两人去了酒吧,喝酒喝到次日早上5点,离开时他自己也不记得喝了多少酒。
3月3日凌晨5时5分,阿穆隆驾驶车牌为浙A98L18的宝马车在文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湖北人李荣珍相撞,造成李荣珍特重型颅脑损伤,生命垂危。
阿穆隆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说:“当时因为是早晨,才5点多,而且天上下着小雨,我感觉前面肯定没人,所以很放松地开车,警惕性很低。”
事故发生后,阿穆隆驾车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交通事故的关键词逐渐与“涉酒”、“逃逸”、“超速”等联系在一起,名人的违法肇事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得阿穆隆迅速成为关注焦点。
3月5日晚21时阿穆隆接受杭州警方调查,对自己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3月6日凌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警方依法对阿穆隆执行刑事拘留。
警方认为,阿穆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3月19日,警方认定阿穆隆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李荣珍无责任。
昨天的情况通报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全国29家媒体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