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通报“3·3”古翠路交通肇事逃逸案调查处理情况
受害人深度昏迷 “快乐男生”或受影响
■ 3月2日,阿穆隆从成都飞杭州看望朋友,晚饭后去酒吧
■ 3月3日凌晨5时5分左右,阿穆隆撞到李荣珍后逃逸
■ 3月5日晚21时,阿穆隆接受杭州警方调查
■ 3月6日凌晨,警方依法对阿穆隆执行刑事拘留
■ 3月9日,阿穆隆父亲发表声明道歉
■ 3月22日,杭州警方认定阿穆隆承担全部责任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3古翠路交通肇事逃逸案调查处理情况”。杭州警方认定,阿穆隆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李荣珍无责任,目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肇事司机阿穆隆是谁?2007年湖南卫视“快乐男生”全国第八名,发行过一张唱片,参演过三部电影,曾经和许茹芸合唱《男人女人》。
3月2日阿穆隆从成都飞到杭州看望朋友,他和朋友约定,晚上回去由他驾车。晚饭后两人去了酒吧,喝酒喝到次日早上5点,离开时他自己也不记得喝了多少酒。
3月3日凌晨5时5分,阿穆隆驾驶车牌为浙A98L18的宝马车在文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湖北人李荣珍相撞,造成李荣珍特重型颅脑损伤,生命垂危。
阿穆隆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说:“当时因为是早晨,才5点多,而且天上下着小雨,我感觉前面肯定没人,所以很放松地开车,警惕性很低。”
事故发生后,阿穆隆驾车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交通事故的关键词逐渐与“涉酒”、“逃逸”、“超速”等联系在一起,名人的违法肇事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得阿穆隆迅速成为关注焦点。
3月5日晚21时阿穆隆接受杭州警方调查,对自己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3月6日凌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警方依法对阿穆隆执行刑事拘留。
警方认为,阿穆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3月19日,警方认定阿穆隆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李荣珍无责任。
昨天的情况通报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全国29家媒体到场。
阿穆隆可能获刑7年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的林忠再律师表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阿穆隆还包括涉酒、超速等多种违法行为,最后量刑要等法庭判决。
阿穆隆父亲道歉
3月9日,阿穆隆父亲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给歌迷发了一份声明,希望儿子退出演艺圈。声明中说:“今天下午我知道阿穆隆在杭州肇事,我个人以非常沉痛及歉疚的心情,向你们表达我深深的歉意,并且也会以冷静公正的心态面对我儿子所犯下的巨大错误。我想阿穆隆的错误,法律将给他惩罚,这是他应得的报应。而他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巨大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我和阿穆隆的妹妹将竭尽所能进行补偿……”
“快乐男生”或受影响
阿穆隆发生车祸以来,其所在的天娱传媒的艺人在多场活动中被问及对此事的看法。圈内人士表示该事件已经对阿穆隆所在公司及同门艺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该圈内人士透露,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一般都有一条细则,“艺人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类似规定,有的甚至还会明确要求“如果艺人违反国家法律,并得到处罚,公司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金相关条文规定,要求赔偿”。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阿穆隆将被解约,该人士表示其公司的损失无可估量。
“现在的市场,一个艺人发唱片、拍电影不会给公司带来多少利益,甚至会亏钱,但是走穴和商演的圈钱力度比较大,阿穆隆所在的公司在这方面还是操作得比较好的,可以上网搜索一下,随便算算阿穆隆一年给其带来的经济利益都超过百万。”不过该人士表示,由于这场交通肇事的负面影响很大,阿穆隆所在的经纪公司创造的品牌“快乐男生”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包装艺人,培养艺人这些都是巨大的花费,而且阿穆隆是通过全国知名卫视的选秀节目走上成名之路,要计算损失,连湖南卫视都受到牵连,损失惨重。”该圈内人士如此点评。
娱乐圈名人交通肇事盘点
去年,演艺界人士发生交通肇事案件就有多起,其中包括网络上戏称的“胡逃逃”(胡彦斌)、“周逃逃”(周杰),两人均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交警部门查获,而获得此名号。而追溯到几年前,林晓培的“醉酒驾驶撞死女护士案”,谢霆锋的“逃逸顶包案”,影响范围更加恶劣。
胡彦斌
2009年6月25日凌晨,胡彦斌驾驶一辆黑色大排量越野车撞上一辆出租车,致车上一名司机与两名乘客受伤,事发后胡彦斌驾车离开现场。
周杰
2009年6月2日凌晨3点50分,周杰驾驶一辆无牌奔驰车在高碑店北路直行时,与一辆左转的出租车相撞。两车均严重损毁,而出租车上的三人受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周杰被指酒后驾驶并肇事逃逸,被网友戏称“周跑跑”。事后,周杰公开道歉,但仍然认为自己不算逃逸,他认为出租车左转违章是造成车祸的主因。
林晓培
2007年,林晓培醉酒驾驶撞死女护士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结,在醉酒驾车和违反公共安全一罪上,林晓培被判处拘役50日,过失导致死亡判刑6个月,缓刑2年。如果林晓培两年内不再犯法,就可以罚款代替。
至于民事赔偿方面,林晓培与死者家属双方已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是800万台币(约200万港元),支付期限再协商。法官称,由于应讯时林晓培承认控罪,加上死者的丈夫愿意原谅,因此没有重判。
谢霆锋
2002年3月23日凌晨时分,香港岛红棉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法拉利跑车撞上路边的花坛,由于撞击力巨大,整辆车完全扭曲。车主是香港明星谢霆锋。警方到场时,已经“人去车空”。约15分钟后,一名35岁左右的男子驾着一辆面包车到达现场,向现场警员表示,自己就是肇事司机。事后证实,此人是英皇公司的司机,负责接送英皇旗下的各艺员以及其他出车任务。媒体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之后得知,当晚,谢霆锋和张柏芝在一起消遣娱乐,直到凌晨才分别乘车离开。后来谢霆锋因为此事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