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2所独立学院曾陷入“两不靠”的尴尬局面,不过,从今年开始,这种局面有望改善,验收通过的独立学院,可以获得多项“福利”。昨天,省教育厅召开了“开展支持独立学院发展工作”新闻通气会,并对《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独立学院招生规模很庞大
独立学院可以追溯到1999年,在大学扩招的时代背景下,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增加学生入学机会,浙江探索通过普通本科高校与国企、校企、民企合作的形式举办独立学院。其中,浙大城市学院成为第一批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目前全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其中浙江大学、温州大学各设置2所,省外高校上海财大和同济大学各设置了1所浙江学院。
2015年,全省独立学院招生4.32万人,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招生数(15.28万人)的28.27%;在校生数17.41万人,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数(60万人)的29.02%。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我省对依托母体高校办学,条件比较充足的独立学院,采取“剥离规范”方式;对办学条件不足,拓展空间受限的独立学院,采取“迁建规范”方式;独立办学且条件基本符合的,采取“投资主体规范”方式。
目前,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转设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已通过国家高校评置评议委员会评审,待教育部核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已向教育部提出规范设置验收申请。
陷入“两不靠”的尴尬局面
经过多年建设发展,无论办学规模还是办学水平,我省独立学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独立学院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性质不清晰,管理体制不明确,独立学院无法真正享有与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同等的办学主体地位。学校性质不够清晰,“既公又民”的混合所有制体制,使独立学院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
此外,独立学院还存在办学特色不够突出、办学经费来源过于单一、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
通过验收可享受多项“福利”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对独立学院提出规范要求,要求落实好七个独立: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省里即将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独立学院,均可提出验收申请,通过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即可享受《意见》中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
具体有哪些福利?这位负责人介绍,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将可以获得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比如财政补助,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另外,自主收费、税收优惠、项目申报等方面也都有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