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级诊疗试点本月底启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0-22 07:01   

今后直接跨区域就诊可能要全自费

昨天下午,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新闻通报会。从本月底开始,浙江省将启动分级诊疗试点,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区县市参加首批试点。届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原则上需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明显下降,甚至可能不予报销。

杭州市试点预计两年内进行

分级诊疗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医改的重点,它能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医疗资源的供需矛盾。今年8月份,浙江省也出台了《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在10月底前开始分批试点,具体计划如下安排:

2014年10月底前,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海盐县等8个县启动试点;

2014年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作为市级试点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义乌市启动试点;

2015年3月底前,建德市、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三门县、玉环县、松阳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等16个区县市启动试点;

其他设区市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透露,杭州市的试点预计将在两年内进行。“杭州市医疗机构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试点时间较晚。”他说,在3-5年内,浙江省将初步建立起一套分级诊疗体系。

建立双向转诊的医疗体系

分级诊疗体系如何运行?昨天,王桢处长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分级诊疗体系实行的是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除了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参保人员需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规定,在首诊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包括:

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当转诊病人病情稳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再转回下级医疗机构,包括: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王桢处长说,通过这样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进社区(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的就医秩序。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祝洁炜 通讯员 林莉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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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医改的重点,它能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医疗资源的供需矛盾。今年8月份,浙江省也出台了《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在10月底前开始分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