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贝币、战国蚁鼻钱、五代雷峰塔砖…… 商报讯 (通讯员 梁侠 庄朝曦 记者 朱光函) 历史悠久的商周贝币、战国蚁鼻钱,饱经沧桑的五代雷峰塔砖、清浅雕神像石碑,温润光洁的西晋青釉双系瓷罐、唐青白釉瓷水盂,一件件精美的文物在橱窗里摆着,让人感叹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 从杭州海关财务处负责人手中接过文物移交书后,杭州博物馆馆长杜正贤颇为感慨:“原本它们可能已经流落在异国他乡,多亏了海关关员在国门的把守,让这些文物留在了祖国。” 昨天上午,杭州海关、杭州博物馆文物交接仪式暨杭州海关罚没文物特展在吴山脚下的杭州博物馆拉开帷幕,这是杭州海关经海关总署核准,继2017年向浙江省文物局移交77件(套)文物并入藏杭州博物馆后,今年再次将罚没的99件文物移交入藏。 据了解,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定为全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了普及文物进出境相关法律知识,杭州博物馆推出了为期两个月的“同心守护——杭州博物馆藏杭州海关罚没文物特展”,并从近年来杭州海关移交罚没的文物中精选了83件予以展出。 本次展出文物涉及钱币、瓷器、书画、石刻等多种品类,其中国家三级文物7件,主要为近年来杭州海关在空港旅检和邮检渠道查获。 杭州海关提醒: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规定,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除此之外,还有两类文物也是禁止出境的,包括近现代诸如齐白石、潘天寿等一些大师的作品,以及古生物化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对于未向海关申报或无法提供出境许可证的文物,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没收,待案子办结后移交文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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