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 如今,理财方式日趋多样化,我们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理财方式来获得理想的收益,但若论安全性,还是银行存款最为靠谱。毫无疑问,银行系统有着一套较为完善的保障资金安全的体系,且已经过了实践的考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存款就没有任何风险。那么,如果存款被他人恶意取走,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6年3月,吴某在当地一家银行开办了一张工资卡,并依约为该卡设置了密码,但未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及网银。2017年8月份,吴某在前往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余额仅剩几十块钱。于是,吴某向银行申请了查询交易明细,通过查询得知,吴某所持有的前述银行卡在香港一家银行的ATM机上被分数次取走了20000多元,但吴某本人从未去过香港。查询之后,吴某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但案件迟迟不见进展。于是,吴某又将开卡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吴某遭受的存款损失。 庭审之中,银行提出抗辩,称涉案的银行卡由吴某支配,密码也由其设置和掌控,根据合同,在ATM机上使用密码进行的操作视同吴某本人的操作。既然吴某损失的存款是凭密码取走的,相应的后果也应由吴某自行承担。而且,吴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开卡行所发行的银行卡存在缺陷,不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开卡行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其以ATM机代替柜台服务,是扩大营业规模,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形式。那么,银行在获取经营利益的同时,理应承担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本案中,吴某银行卡里面的存款被他人取走,但吴某并未开通网银、支付宝等支付模式,泄密的途径较少,而且,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用于取款的卡片与吴某所持有的卡相比,不仅颜色存在差异,而且没有任何标记,明显可以认定属于伪卡。吴某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的合同关系。现在,因他人使用伪卡交易造成储户吴某的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虽然在开卡时银行会与客户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承担。但银行具有审查银行卡真伪的法定义务,通过约定免除该项义务的条款可能会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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