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通告,今年起,“龙井茶”的名字不能随便叫了,否则便是违法。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目前有169家企业获得了龙井茶“准用证”,覆盖了西湖、钱塘、越州三大产区的18个县(市、区)。
今年起,浙江省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原来五花八门的龙井茶包装将统一改革,并贴上同一种标签——“龙井茶证明商标”。能贴这种标签的只有浙江省18个市(县、区)169家企业生产的龙井茶。
“去年浙江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成功注册。龙井茶至今已有1200年的历史。由于名气大,市场认知度高,龙井茶被仿冒的现象一度十分严重,最多时全国曾有50多个地方将自己生产的 茶叶称为‘龙井茶’。”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说,今年买龙井茶的消费者要注意,龙井茶的18个生产地分别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萧山区、滨江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绍兴县、新昌县、嵊州市、诸暨市、上虞市、越城区、磐安县、东阳市、天台县。
龙井茶“准用证”的发证对象主要是产区内符合规定的龙井茶生产企业。同时,对有条件的收购、拼配、流通企业有关部门也将根据条件许可使用。在18个产地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的茶叶要打龙井茶的牌子,也需获得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权利)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的许可。
今后,浙江省内和省外冒用龙井茶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将受到处罚。
去年,浙江省出台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对生产、销售、物流等领域的侵权行为工商部门将进行依法查处,其中包括“未经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工商局表示,对于龙井茶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色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在龙井茶注册商标受到侵权时,工商部门将支持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以及消费者投诉;消费者举报的涉及龙井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