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即日起杭州居住证这样办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2-16 10:28   

杭州发布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2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对居住证的申领有新的变化,一起来看看。

《细则》适用对象为本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3)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01

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02

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

请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 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 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 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 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合法稳定住所系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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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2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对居住证的申领有新的变化,一起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