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即日起杭州居住证这样办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2-1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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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续就读条件申领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特别提醒

持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可直接换领《居住证》。

(1)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浙江省居住证》受理点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流程主要为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及发证四个环节。

(2)互联网预约办理:

办理途径:

如登录“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用户注册后:

《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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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是否需要收费?

答: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应当按照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信息变更、更正手续,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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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可邮寄吗?

答: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领证时,应当出示《居住证》受理回执或身份证。制证单位(部门)可以代办《居住证》的邮寄事项,费用由申领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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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可代办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需提交申领人及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除提交申领人本人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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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损坏或遗失怎么办?

答:持证人发生《居住证》损毁或遗失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有条件的社区警务室(站)提出申请并办理补(换)领手续。

资料/中国杭州官网、市流口办等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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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2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对居住证的申领有新的变化,一起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