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10种情形准予容错免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2-12 07:26   

钱江晚报(记者 王丽 通讯员 李凌婧 黄琴)

也许很多街道干部都会遇到和杭州江干区采荷街道纪工委书记骆志坚一样的难题。

之前,纪工委接到投诉:有社区违规设置停车场。调查后发现,是社区利用代管闲置空地设置临时停车疏散点,缓解居民停车难。而杭州对于建立临时车辆疏散点是否报批没有明确要求。

骆志坚说,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办了可能违规,不办又不能解决矛盾,有的干部就陷于两难。

如何化解这样的“两难”状况?

昨天是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杭州江干区召开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深化作风建设大会。

在这次大会上,江干区《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江干容错免责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规定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明确了10种准予容错免责情形和不予容错免责的10种情形。

类似文章开头这样的难题,就有了解决之道。

10种准予容错免责情形

包含了多种情况

钱报记者看到,这10种准予容错免责情形包含了多种情况,比如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化解信访积案或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主动作为、尽职担当、敢于破题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等等。

再回到社区违规设置停车场的事。骆志坚说,当时经过调查,发现这个社区居民结构情况复杂,有高档商品房、房改房、农居点,物业管理也由专业物业、社区准物业共同管理,停车位缺口很大,社区虽经多方联系,但无法完全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社区有一新建楼盘,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撤出后,有一狭长空地暂时保留。按照规定,需待相邻的农居点征迁后一并实施绿化,但当时农居点尚未征迁,该区域仍为原旧城改造指挥部所有,根据征迁而未用土地属地管理原则,指挥部暂将该区域交由社区管理。

在此情况下,小区多数居民或联名或单个,分别向社区居委会递交建议书、恳请书,建议将该区域暂时辟为社区内部停车场。但也有部分居民反对,要求绿化。社区根据实际,通过多次召开社区居委会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最后商议决定,服从大多数居民意见,将此空地暂时辟为社区内部居民临时停车疏散点,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制订相关管理办法长效管理,并加强与持反对意见的居民沟通,争取理解。不过,仍有持反对意见的居民投诉社区及社区主任乱作为。

“在后续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杭州市对建立停车场是有明确要求的,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但是,像上述场地建立临时车辆疏散点并无明确要求,且社区在决定前充分调查了民意,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的,在解决居民停车难的问题上是有利于居民的。不过,在此过程中,社区还可以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可以更好更多地争取持反对意见居民的理解。因此,我们认为,社区在此工作过程中还是有瑕疵的。鉴于以上观点,我们启动了申请免予追责程序。”

骆志坚说,其实早在2015年,杭州市委办、市府办就曾联合印发《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个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现在,江干区又出台了更为详实的实施办法,为基层干部团队撑了腰、壮了胆,过去那些为民服务过程中不敢做、不敢为的行为,其实可以试,可以做。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王丽 通讯员 李凌婧 黄琴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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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大会上,江干区《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江干容错免责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规定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后续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杭州市对建立停车场是有明确要求的,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但是,像上述场地建立临时车辆疏散点并无明确要求,且社区在决定前充分调查了民意,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的,在解决居民停车难的问题上是有利于居民的。社区根据实际,通过多次召开社区居委会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最后商议决定,服从大多数居民意见,将此空地暂时辟为社区内部居民临时停车疏散点,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制订相关管理办法长效管理,并加强与持反对意见的居民沟通,争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