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有什么规定?了解一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1-15 15:49   

杭州发布 

杭州市政府今天上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19年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明确春节杭州依然按规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除夕、初一、元宵将突出严查!违规最高罚10万。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已是第四年。

哪些禁放区域?

根据《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及含西湖名胜风景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存货”须上交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家里可以存放吗?

在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非禁售禁放区域内,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违规如何处罚?

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实习编辑 王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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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比如,主城区外的区县执行情况不够理想。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