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版“控烟令”今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1-01 07:30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控烟范围 

中小学校、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不能吸烟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罚款上限从2000元提高到30000元


都市快报讯(首席记者 魏奋)从今天起,新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杭州全面加大“禁烟”力度。

早在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内较早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城市之一。《条例》实施8年多来,杭州市控制吸烟工作卓有成效,公共场所“二手烟”危害明显减少。

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增长,原《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杭州市人大去年“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全面修改,更严格的“控烟令”诞生。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电子烟也纳入控烟范围

新《条例》将“吸烟”明确定义为:“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着重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了控烟范围。所以,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适用范围也从原来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同时新《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

这里说的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魏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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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控烟范围,中小学校、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不能吸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罚款上限从2000元提高到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