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事件为什么没处罚涉事网红 为什么还需鉴定伤情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9-12 07:19   

这两天,因为一条不系狗绳的狗,杭州孕妇杨女士和网红争执致先兆早产的事情,在网络上发酵成了新热点。(详见本报昨日5版)

9月11日凌晨,滨江警方发布最新处理情况:2018年9月7日晚20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长河街道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陈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户)、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与杨某(女,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

昨天下午,杭州公安针对网上的一些热点问题,做了解答。

为什么只拘留了施某华,而未对陈某伊做出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施某华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伊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也已基本查清,但危害后果还需要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然后才能做出相应处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幅度要考虑全案的情况,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目前,杨某还在医院观察治疗,伤害后果尚不明确,警方将在鉴定伤情程度后依法及时对陈某伊作出处理决定。

杨某明明已经在微博出具了医院的诊断报告,为什么还需要伤情鉴定?

杨某在微博展示的是医院的《围产监护检查申请单》,而非该医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该证据可以作为鉴定的材料,而不能作为认定其伤害程度的依据。

现在,杨某已经提出伤情鉴定申请,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

案件为什么以行政案件处理,而不是以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到的证据材料,该案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需要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判断案件性质。若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且与陈某伊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依法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理。

陈某伊为什么只关了一天就被放出来了?

目前公安机关还未对陈某伊做出处罚,派出所传唤其接受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会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此案件,同时杭州公安表示也将持续跟进此事,第一时间公布案件办理进度,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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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陈锴凯 通讯员 徐佳 徐囧 王怡蔷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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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伊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也已基本查清,但危害后果还需要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然后才能做出相应处罚。目前,杨某还在医院观察治疗,伤害后果尚不明确,警方将在鉴定伤情程度后依法及时对陈某伊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施某华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