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下意识里,在高速上行车,应该“慢一点,再慢一点”。但实际上,高速公路是有限速标志的,车速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速,也称“超低速”,也将被交警查处。
昨天,钱报记者从高速交警处获悉,从2月24日开始,高速交警杭州支队在辖区所有路段,对货车低速行驶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全年常态化进行。
货车低速行驶
带来血淋淋的教训
货车低速行驶后果有多严重?在高速交警杭州辖区,就有血淋淋的案例。
2017年8月19日深夜,沙某驾驶着一辆沪D牌照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开到杭长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8公里+900米附近的时候,突然间车子发生猛烈碰撞。原来黄某驾驶着一辆浙J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就开在沙某前方。但是黄某的半挂车机件已经不符合技术标准(反光不明显加上尾灯不亮),而且黄某又在高速上低速行驶。结果沙某完全来不及躲闪,两车追尾。碰撞造成沙某受伤、另一名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和高速公路路产损失。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后车驾驶员认为前方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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