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违者最高罚200元,“控烟令”即将升级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1-24 17:18   

    昨日,市法制办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征求《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新版“控烟令”将有哪些变化?杭州近一年来的控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新版“控烟令”有何不同?

    适用范围扩大

    将“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修改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强化政府领导、经费保障

    新增内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烟工作所需经费。”

    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推进城市国际化

    将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变更为“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充分体现和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规定。

    特殊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范围内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体育、健身场馆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尹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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