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禁烟区的规范管理
吸烟区(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明显的导引标志;
(二)设置醒目的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三)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四)遵守消防安全要求。
加强监管与社会监督
新增内容“‘12345’市长公开电话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有关控烟的举报和投诉。”
优化处罚机制
“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强调经营管理义务
条例明确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相应控烟职责,若经营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应职责,控烟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新增用语含义解释
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吸入或呼出烟雾的行为。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