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有了杭州模式
2016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对“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赋予新的内涵,并增加新的程序和机制予以法制保障。
这是一项什么样的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通俗来说就是“坦白从宽”,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就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该项试点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项目,难度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无经验可循。
自2016年10月起,富阳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陆续启动了这项制度。
2017年5月起,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为什么要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面临三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五年来,我市每年的刑事案件立案数都在8万件以上。2016年,全市法官年均一审结案数达到294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6倍,办案人员不堪重负。
二是司法资源分配不均。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平均分配司法力量,科学性不足,不符合司法经济原则,工作效率也不高。
三是宽严相济体现不足。司法实践中,因侦诉工作需要,法院立案时被告人往往已经长时间羁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刑罚轻缓化。此外,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不足,不利于刑事违法人员的教育改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和中国国情相符合,使得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维护被害人权益,减少社会对抗,提高诉讼效率。
从国外司法实践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程序的诉讼机制,比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德国的处罚令程序和意大利的认罪协商制度等,这些制度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较好发挥了修复性司法的功能,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