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杭州出租车条例提交审议 拒载具体分5种情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10-31 07:22   

11月7日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市民有意见建议可报名参加

杭州现行的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自2007年修订施行以来已过了整整十年。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出现,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10月30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与9章37条的旧条例相比,修订草案为6章67条,堪称“根本性大修”。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无疑是纳入了网约车的内容。

另外,11月7日下午2时,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在解放路226号新侨饭店,举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如果你有相应的建议意见,可以报名参加。可通过电话(87557141)、传真(87557315)或电子邮件(1839192974@qq.com)报名。

经营许可由封闭转为开放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在巡游车经营许可条件上提出“合法持有规定数量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并未设定具体数量。

市交通局局长范建军在向市人大常委会就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考虑到杭州各区、县(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差异较大,如果对具体数量进行限制,难以兼顾公平。因此修订草案将持有经营权数量下限交由各地自行决定,经营许可由封闭变为开放,更符合管理实际。

考虑到部分经营权持有人因达不到规定数量而难以获取经营许可证,修订草案还规定政府可以组织成立出租车服务管理公司,为这类经营权持有人提供管理服务。

驾驶员年龄上限放宽至65岁

修订草案规定,在杭州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运输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需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而且信息要能实时传输至主管部门。

修订草案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只要取得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证,持证人员就可以在巡游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间自由流动。这一制度设计,在国内尚属首创。

修订草案吸收了部门规章中“无暴力犯罪、无酒驾记录”等与乘客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同时放开年龄限制至65周岁。

拒载具体分五种情形

修订条例特别强调,出租车经营者对经营过程中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信息要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对于拒载行为,按车辆类型不同,具体分五种情况:

1.遇乘客招呼停车后,不载客的;

2.在公共场所空车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3.主动招揽乘客后,拒绝载客的;

4.在经营区域内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

5.接受电话、网络预约后未履行约定的。

发生以上情形,驾驶员将被处以300~3000元罚款,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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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何晟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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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纳入了网约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