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余杭就业社保并轨主城区 这些事项即将调整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9-22 07:10   

根据《关于推进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余杭区就业社保与主城区全面实现一体化。为确保平稳、有序并轨,余杭区就业社保信息系统于2017年10月1日起率先并入主城区,就业社保经办事项相应调整。

一起了解都是哪些事项有调整~

调整对象

余杭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调整时间

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就业社保经办有关事项。

调整事项

01 社保业务结算周期

调整前: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周期。单位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至25日,26日至月底社保结算不办理业务。

调整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周期。单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18日;当月19日至25日社保结算,网上可受理备案。

02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保费银行扣款时间

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扣款时间为每月26日,个体工商户社保费扣款时间为结算月份的次月7日。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保费扣款时间均为结算月份的当月27日和月末倒数第二天。

03 各类养老退休业务受理时间

调整前:受理时间为每月1至25日。调整后:每月1日至月末。

04 养老金等待遇发放时间

调整前:养老金(退休工资)、工伤保险定期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亡亲属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调整后:养老金(退休工资)、工伤保险定期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亡亲属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

05 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请受理程序

调整前: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的申领向户籍或经营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

调整后: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的申领向户籍或经营地所在的镇街社会事务管理办(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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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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