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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浙江嘉兴海盐县的舒江荣因闯黄灯,吃了一张罚单。他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上法院。这一案件因此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事件大致经过如下:
  2011年7月,舒江荣驾车在海盐县勤俭路上,经过秦山路路口时闯了黄灯。几天后,他收到海盐交警部门的罚单,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罚款150元。舒江荣不服,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也并没有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他向海盐公安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日前,海盐法院一审判决舒江荣败诉。舒江荣继续提出上诉,该案二审结果还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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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是否违法理解各异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同时施行的还有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法律法规虽有所规定,然而,在现实中对于闯黄灯这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却理解各异。
  多地的交管部门认为,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应与闯红灯相同。
  据了解,武汉、杭州等地已经明确闯黄灯系违法。但目前,北京市专盯闯红灯的电子眼全部从红灯开始记录违法行为,车辆在黄灯时通过不会被拍摄记录。在北京闯黄灯不被视为违法,也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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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闯黄灯不合理不合法

    “对闯黄灯这一行为不应该定义为违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立法的目的是让黄灯起警示作用。车辆的行驶速度、特点决定了黄灯的设置,因为车辆速度较快,行驶过程中不可能马上停下来,需要一定的制动距离。
    “法律规定本身赋予了公民一定的选择空间,有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黄灯亮时是否通过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不能成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借口,我认为对闯黄灯的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王成栋说。
    王成栋认为,从客观情况看,黄灯是介于绿灯和红灯之间的,这一设置能够有效保持道路畅通,提高通行效率。如果对闯黄灯进行处罚,必然妨碍道路的有序通行,减少通行率,也给驾驶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驾驶人员的负担。
    “虽然目前存在很多加速抢黄灯的现象,但这也是公民的一种自由选择权。关键看加速到何种程度,超过了限速,那可以用超速的规定来处罚。”王成栋说。
    “从理论上讲黄灯是起到提请注意和警示的作用,提醒驾驶员注意自身安全和过马路行人的安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认为,从法律层面看,闯黄灯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不应该对其进行处罚。
    “车辆通过路口时速度慢一点,尽量不要快速通过黄灯,这是可以提倡的,对快过黄灯的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应该处罚。如果车辆本身速度比较快又接近了停车线,遇到绿灯变为黄灯,快速通过反而是安全的,因为急刹车也是另一种危险。”湛中乐补充说。
>>>专家谈闯黄灯遭罚:法律解释不应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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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信号灯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摘自《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摘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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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的尴尬

“红灯停,绿灯行”,这一交通规则中的“金科玉律”反倒凸显了黄灯的尴尬:黄灯亮了,是停还是行呢?浙江这起“闯黄灯”诉讼案,将多层面的尴尬暴露无遗。

首先是法律上的尴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那么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能否继续通行?这是案件争议的核心,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进行解释。从文义解释上看,“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一规定的反面必然是,没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可以继续通行,如果两种情况下都可以通行,那么这条规定就毫无意义了;从目的解释上看,设置黄灯,目的是在红灯和绿灯之间设置一个缓冲,使得红绿灯交替之际,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有时间继续通过路口,如果黄灯亮起后没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还可以继续通行,那么就有违设置黄灯的初衷了。因此,按照严格的法律解释,“闯黄灯”确实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不过这只是学理上的解释,最终还要看二审法院如何解释,因为对于法律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法院享有解释权。如果立法者制定法律时能够多写一笔,黄灯今天就不会如此尴尬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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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辆选择闯黄灯 公安部着手制定执法标准

市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遭到交管部门处罚,为此引发了一场“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争论。日前,舒江荣状告交管部门处罚无据一案有了终审结果,闯黄灯被法院认定确属违法行为。
  
不过,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交管部门的执法把握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北京,交管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目前并不会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抓拍。但是作为执法人员的一线交警普遍认为,闯黄灯的行为是一种很危险的驾驶行为。
  
据了解,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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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警怎么处理闯黄灯?

从杭州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杭州市没出现过因闯黄灯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没有因闯黄灯而被处罚的个例。
  
2007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对道交法这条规定作出补充: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详细

各路观点

行人王女士很反对:“机动车闯黄灯太危险了,对于闯黄灯的车辆就是应该处罚,否则大家都闯还不乱套了?”王女士认为,如果不严格管理,闯黄灯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治理。

公交司机李师傅:闯黄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罚钱、扣分。平时开车的时候,他经常看到信号灯前很多司机见到黄灯仍然不停车,不过他自己看到如果绿灯只剩2、3秒了,就会主动减速停车。

许多网友对黄灯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有网友认为,黄灯只是起到警示作用,让司机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位置、车速来选择在遇到黄灯时是停车还是快速通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闯黄灯是禁止的,不应当对其处罚。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绿灯不改秒显,那就不能叫闯黄灯,因为人估计秒时间总有误差,而反应也有快慢,可能会差两三秒。也就是说,你可能认为绿灯该变了而刹车,造成后面的车追尾,也可能因为认为绿灯还有几秒可以快速通过而闯了黄灯、甚至红灯。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