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明显偏向性的言语,不得称呼参加诉讼人员的职务、职称或昵称;法官不得染彩发、染彩甲、佩戴夸张首饰……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长达64条的庭审、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这套守则在全国属首创。
老百姓去法院打官司,接触最多的自然是诉讼服务中心(由传统的立案大厅提升改造而成)和庭审现场,部分基层偏远地区的老百姓,还会接触到设在当地的人民法庭。
而这些场所的法官、法警等言行举止甚至穿着打扮,都关乎司法形象,也是老百姓对司法公正最直接、最主要的感受来源。
省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说,以往的暗访督察中,有的立案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生硬,有的法院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有的审判人员着装不够规范,有的庭审时精神不振。“部分当事人甚至因此而产生信访投诉,觉得法官言行不当,由此怀疑裁判的公正性。”
此次浙江高院出台的“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规定得相当细致。
“法院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代表的是司法的形象,哪怕再小的细节,也会对司法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翁暨伟说。
守则对仪容仪表予以重点要求:上至帽子、发型、妆容,下至裤腿、鞋子,大到规范制式服装的穿着,小到指甲、围巾、首饰等角角落落都有相应的要求。
譬如,同一时间场合的庭审中,不能出现出庭法官不同季节制服混穿等情形;不得有披衣、趿鞋、挽袖、卷裤腿或外露长袖衬衣下摆等有碍仪表的行为;审判人员不得在未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说方言,也不得强迫不懂普通话的当事人说普通话;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长时间接听、拨打私人电话。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刚性的要求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及惩戒措施,制度便会成为一纸空文。”翁暨伟说,“发现违反纪律作风守则行为的,可以拨打各法院的监督投诉电话。核实问题属实的将严肃处理,并作为相关人员和部门评先评优的负面考量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