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时政要闻
 
我省通过《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规范行政程序 确立执法原则
2016-06-06 07:15:48 杭州网

    设置机构不规范、随意赋予执法职权、“临时工”究竟如何执法……这些都是行政程序建设中出现的问题。6月3日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下称《办法》),这一《办法》明确了行政程序基本规范,堪称我省地方行政程序的“基本法”。

    “1+X”体系

    规范权力运行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完善行政程序,既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廉洁从政,也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我省一直重视行政程序建设,出台了不少单行性程序规章和文件,但系统性、统一性仍显不足。”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12年起,4年来,我省一直在开展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相关工作。

    据介绍,《办法》出台后,意味着我省开始构建“1+X”地方行政程序制度体系,“1”指的是这一《办法》,主要确定行政程序的基本规范;“X”指的是我省已经制定或者正在考虑制定的行政程序方面的单行规章和文件,两者相结合,将能形成较为完备、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架构。

    “这一《办法》出台,有助于促进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运行规范、运转协调、权威高效,妥善处理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使顶层设计更具系统性和周延性。”这位负责人说。

    制度创新

    直面执法问题

    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向来为群众所诟病,这些问题很多其实是程序性问题。

    《办法》确定了“最小损害的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方式必须和行政管理目的相适应;如果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必须采取不损害或最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方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必须事先告知,并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因为行政执法力量不足,聘用“协管人员”补充执法力量的现象较为普遍。《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之间的职责进行划分:行政执法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可以进行执法;在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协管人员”可以配合从事信息采集、接收或者受理申请、参与调查、送达文书、后勤保障等工作。

    要进行行政处罚,先要进行调查。我省有些地方作了“硬性规定”,要求一律参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必须要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才能开展调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编辑:高婷婷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承载主城区一半排涝任务
 
迷你G20话未来
 
环西溪再添野趣景观带 ...
 
美院毕业生的 “天地云...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