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续期”要花几十万元。一石激起千层浪,迅即引发全国性的关注。
昨天温州方面通过新华社对上述报道进行了澄清:“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出让金”是误读。温州市国土局称,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如何续?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法办理相关续期手续。温州市国土局表示,已着手研拟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
“自动续期”如何续?是一个老话题。自《物权法》2007年通过并实施以来,这一话题就从没有中断过。大家一直觉着,这个话题离成为真正的现实问题还远得很呢,但说着说着,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拦住了我们的去路。
对于“自动续期”四个字,一般的理解,与我们到茶馆喝茶“自动续杯”、银行存款“自动转存”、合同到期“自动续约”,意思是一样的。“自动”在这里所表达的,就是不需要附加额外的其他条件。“自动续期”包含着如下两层意思:第一层,除非过户或者重新登记,届满是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续期的;第二层,“续期”是无偿的。
我们还可以通过《物权法》第149条的上下文来分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假设,“自动续期”要收费,怎么收、收多少那也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吧?那么如此一来,“自动续期”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两者还有任何区别吗?
“自动续期”可否理解为“无偿续期”,这一点可以从国土部负责人过去的两次谈话中进行推断:2009年3月23日,国土资源部官员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表态称,“不能说‘根据规定自动续期’,就代表满70年的住宅可能‘有偿’续期 ”;这名负责人还称,“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2011年10月27日,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透露,有些出让期短的土地已经出现了续期问题,“已经到期的,我听说的,没有一例交钱。”
上述两位国土部负责人的谈话,其倾向性显而易见,但他们给出的信息又是模糊的、不明确的,很难从中得出“自动续期” 就是“无偿续期”的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贠小苏的上述表示乃是对当时银监会一个专项调查的回应,该调查认为,房屋产权70年将让“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其实“有偿续期”岂止是“以房养老”的隐忧,相信每一位业主都会因此对自己未来生活打上了一个问号。不论是要解决“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届满”这个现实问题,还是要给中国亿万业主一份淡定的心情,“自动续期”的“解释”问题不能久拖不决。
至于温州有关部门接下来该怎么办?贠小苏副部长早就指出了一条明路:“已经到期的,我听说的,没有一例交钱。”法律既然没有明确要收费,你为何还要认这个死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