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12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相关工作,批示相关工作12件次,保持每周与区纪委书记交流工作……”面对一字排开在座的市纪委常委、部分市纪委委员,市委常委、萧山区委书记俞东来回顾过去一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思路清晰流畅,坐在他身旁陪同汇报的是萧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蒋杭平。
周日上午,市府大楼五楼会议室气氛严肃,市纪委组织召开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会,进行现场评议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市委2014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提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适时选取部分区、县(市)和市直属单位,听取专题汇报并进行评议后报市委。
今年以来,13个区县市和所有市直属单位已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为增强报告工作的针对性,突出“一把手”履责情况,今年市纪委将听取13个区县市和45家市直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当面报告。
这次是今年启动的首场主体责任汇报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萧山区、余杭区等8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了过去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下来的一个月,市纪委将陆续听取其他“一把手”们的责任报告,并作出点评。
除了现场报告的情况,市纪委已事先汇总信访举报、执纪审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市纪委委员对“两个责任”书面报告的阅评等各方面信息,认真分析并逐个梳理了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在专题汇报会上作现场点评并交办。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汇报会上的相关评议意见将以书面形式逐个进行限时反馈,抄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整改完善措施,并书面反馈市纪委,相关情况将作为对该单位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