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焦俊
我市库存在可控范围内,但结构性、区域性矛盾突出,特别是要加强商业办公房源的库存去化。新政和老百姓直接密切相关的政策有3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结合杭州房地产市场“成交量高,区域、结构分化明显”的特点,在优化土地供应、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促进住房消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企转型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十条措施,因此也被市场称为“杭十条”。
和老百姓直接密切相关的3条政策
1 暂停受理经适房申请,暂停新选址建设经适房、公租房
这意味着杭州进行了16年之久的经适房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2 公积金贷款放宽
允许杭州区域外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在杭州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由40年延长为50年。
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3 契税、营业税政策的落地
契税和营业税政策落地,鼓励购买改善型需求的二套房。
对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银行、银监会允许的下限,鼓励给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利率。
新政还涉及了整个房地产产业链的上下游
4 优化土地供应
要对土地出让实行统一管理,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方案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计划。
对于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少、房价上涨较快的区域,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非住宅库存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规模较大的区域,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5 住房保障货币化推进力度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
对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补偿,原则上实施“1+X”综合安置办法,鼓励全部货币化补偿安置。
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提出市本级全面实施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
6 落实配套
严格执行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快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未落实地块周边配套设施的不予安排土地出让。
7 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
在桐庐、淳安、建德、临安四县(市)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个人或机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其他社会机构、个人购买库存商品房,并转型为众创空间、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
9 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房地产业对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消除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与融资过程中的障碍。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形式做大做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经营,实现转型发展。
10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动态调控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评估。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专家点评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教授:
“化解房地产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16五大重点任务之一,新政的出台是及时的、利好的,既积极响应了中央提出的要求,又非常具有杭州的地方特色。
新政提出要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和统筹引导。目前杭州的库存仍在可控范围内,但是结构性、区域性矛盾突出,特别是要加强商业办公房源的库存去化。
新政提出要完善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住宅的可居住性,政策有利于提高城市品质,优化生活环境。
相关数据 1月杭州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领涨全省
600套
上周五,新政征求意见稿公布,效果立竿见影。在刚刚过去的周末,杭州市区掀起一轮“开盘日光”潮,双休日的新房单日成交量都逼近600套。
7.1%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的今年1月的浙江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显示,1月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宅)售价上涨0.6%,其中,杭州的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7.1%,领涨全省。
157441套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的数据显示,至1月底,杭州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售房源157441套,其中主城区79258套。
破万套
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杭州连续10个月每个月的商品房成交量均破万套。
2373亿元
2015年,全市商品房成交面积1582万平方米,成交额2373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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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田小园 通讯员 房轩中)3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本报曾于2015年11月18日A14版全文刊发)将正式施行。
这次修改新增了三大内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涉及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处罚力度更大。
新《条例》中明确规定: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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