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3小时队,看3分钟病”除了挂号要排队,就诊、缴费、检查、取药……各种各样的排队环节不仅费时,更费心力。
如今,市各级医疗机构已为1340万人次就诊患者,50万住院病人提供了“诊间”甚至“床边”的结算服务,每个病人平均至少节约了1小时看病时间。
“看病繁”诊疗流程的破解,有赖于杭州政府绩效管理的大胆创新。而通过创新,类似的成效正在杭州的诸多领域不断显现。
“这次《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的出台,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创新,比如建立了绩效管理规划和绩效报告制度,规范了绩效沟通和绩效改进制度,确立了公众参与的主体地位,建立了绩效问责制度等。”市考评办(市绩效办)主任伍彬将《条例》的创新之处为记者作了解读。
“公众参与”成《条例》显著标签
在《条例》中,“公众”两字出现的频率很高。
可以说,“公众参与”是本次《条例》出台的一个显著标签。以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占比为例,其中公众社会评价占了50%的比重。而每年,参与市直单位绩效评估的社会公众代表就约有1.5万名,涵盖了社会组织代表、市民代表、企业代表等9个层面,一张覆盖全市公民参与的网络已经形成。
“每次参与的代表都从社会评价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样产生,他们既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独立评价,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市绩效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实群众关心的,不是政府部门出台了什么政策,而是有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句话应该道出了大多数市民的心声。
除了“织网”扩大覆盖面,为能在绩效考评的结果中充分体现公众意愿,《条例》还构建了“评价—整改—反馈—再评价—再整改—再反馈”的“公众诉求回应机制”,系统梳理出了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抓实整改工作,以此作为破解民生问题的“指挥棒”。
据悉,自2008年以来,市绩效办每年都向社会公开发布由各部门制定的近200项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
紧扣热点,让治庸治懒有法可依
治庸治懒,无疑是当下的社会热点。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部分“为官不为”者更将无处藏身。
《条例》不仅建立了绩效问责制度——第三十五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绩效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责任的种类以及问责的主体作了明确。
《条例》更建立了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上半年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条例》的实施,将成为杭州市各级政府部门转变机关作风的“撒手锏”。
“综合考评已成为杭州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基本制度。”市绩效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通过《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引导党政机关“眼睛向下”,更多地倾听老百姓的声音,深刻查找问题,扎实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政府服务和公共治理的绩效。
专家视角
杭州的实践探索 是一种令人欣喜的首创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政治学系副主任 景跃进 教授
从政治建设的角度看,治理现代化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一是政府过程管理的自我优化,二是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不断改善。绩效评估中的公众参与是连接这两个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杭州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普遍意义的路子。《条例》以立法方式将这些经验系统集成并加以制度化,确立了“公众参与”在绩效考评中的核心价值。这是一种令人欣喜的首创,它为国内城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也为域外地方治理提供了中国经验的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