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召开的杭州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上,视频曝光了一位企业负责人遇到的麻烦事:为了将企业从上城区搬迁到江干区,来来回回跑了数十趟相关职能部门,耗时1年半,才完成法律意义上的搬迁审批。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实施后,类似这种情况就要“问责”了。那么,“绩效问责”将如何成为机关提升效能、转变作风的风向标?
哪些情形会受到问责?
打太极、磨洋工、踢皮球……“庸官懒政”现象,不仅损伤政府公信力,有碍改革发展大业,还伤害民心民意。《条例》实施后,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将成为纳入绩效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
根据《条例》规定: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告诫或者停职检查;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上级机关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
(二)不正确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影响整体工作部署的;
(三)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公众反映强烈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五)重大决策失误的。
“《条例》实施后,我们将通过制定绩效管理规划、强化绩效监控、开展绩效治理诊断调查等来促进绩效改进和提升,以解决政府机关管理的痼疾;通过绩效奖惩和问责来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增强责任意识,以提升绩效管理的刚性。”市考评办(市绩效办)主任伍彬说。
领导干部压力更大了
为官乱为是“权力任性”,为官不为同样是一种“权力任性”。
在作风建设新常态下,有些领导干部觉得管得严了、限制多了,办起事来就会束手束脚,于是出现“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错误思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对工作敷衍塞责,草草了事。
“评估结果综合利用、绩效问责以立法的形式确定,这对于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来说,压力更大了,必须依法行政、注重实绩、提能增效,否则就是违法,要面临问责。”市考评办相关负责人说,每次绩效考评,都是一次工作作风和成效的检验。绩效管理问责,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机关效能,“老百姓关心的是政策出台后,有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专家视角:对现有问责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政府绩效评估中心主任 刘旭涛 教授
专列“绩效问责”一章是《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非常突出的亮点之一。目前,国内大多数地方和单位的问责更侧重于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更多是采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分以及移交司法等问责形式。但是,对于“干与不干”“干得好与干得差”“积极干与消极干”等绩效表现的差异,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难以追责,这也是当前官场“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难以遏制的主要原因。杭州市的做法不仅促进了绩效管理制度的法治化,而且也是对现有党政机关问责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