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民间俗称的“民告官”,以往老百姓打起这类官司来总有一些“疙瘩”。
比如,你去告某个区政府,案子就得在该区法院开庭,可这个区法院吃的却是所在区的“财政饭”,而且它的人事任免又是由该区权力机关决定的。
法院审理的被告,是“供养”自己的人,公信力难免会受到当事人的质疑。
这些受制于体制的一些弊端,在中央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都会有所改变。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布启动一项重要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将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简单点说,部分行政诉讼不需要再到政府所在辖区的法院去起诉了,这在很大程度上避了嫌。
一问 为什么要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民告官,难。
业界长期以来也有一个困扰行政诉讼的“三难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所谓“司法行政化”和“法院地方化”。由于相关体制原因,法院系统和行政区划相对应而设置,行政审判很难摆脱行政干预,以致削弱了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功能,容易引起行政当事人对行政审判公信力的质疑,“民告官”也常常因此被演绎成迷影重重的“罗生门”。
不光原告当事人有“想法”,即便作为被告的属地政府,往往也颇多微词,不理解、不配合、不尊重甚至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审理行政案件,法官乃至法院都成了“夹心饼干”。
“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以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适当分离,有利于解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等现实问题,增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杭州中院副院长林沛认为。
这其实解决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审案子的法院,在财政、人事任免上不受制于任何一个区(县、市)政府,解开了原告当事人心里的“疙瘩”。
二问 为什么要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试点?
杭州市共有13个区(县、市)人民法院,都和所在行政区一一对应。此外,杭州还设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应受理的也是开发区辖区内案件)和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共辖15个基层法院。
这其中,只有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是唯一受案范围无辖区限制、对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法院。
此前,该院能受理的案件仅限于杭州市轨道交通(比如火车站、地铁站)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高架道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以及城区范围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
林沛表示,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以较好地实现法院与行政区域的适当分离。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杜前透露,该院已通过全市选拔、上级选派和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学习等途径,组建了一批行政诉讼审判业务的精干队伍,应对改革。
三问 哪些行政案子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去告?
根据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而原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仍按现行方式管辖不变。
规定比较晦涩,那就举个例子吧:区公安局和区政府作共同被告,集中归铁路法院审判;市公安局和市政府作共同被告,也集中到铁路法院审判。
不过,区政府和市政府作共同被告的话,得到杭州中院起诉受理。
根据法院的调研,此类行政诉讼全市一年里将达到300件,集中到铁路运输法院后,案件量在承受范围内。
这么大的改革动作,对老百姓打官司有什么影响?相关负责人又举了个例子:省内其他试点的城市,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从以往的10%左右,上升到20%以上。
显然,这是走向司法公正的更进一步。
当然,法院人士也指出,人民法院或者说行政审判要想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最关键的还是有赖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改革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要求“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今年8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杭州地区部分一审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