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难题,我省在破解干部“能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措施?
答:我省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探索较早,2013年就出台过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今年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后,省委及时制定出台《推进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六章23条,目的就是通过推动干部“下”,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推进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一是明确干部“下”的渠道。细化提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二是细化干部“下”的情形。在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基础上,我省重点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上细化规定内容,加强实践探索。比如,进一步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从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规矩意识、为官不为、考核评定、德行表现等五个方面,细化完善21种应当调整的具体情形。三是动真碰硬推进“下”。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需问责干部,区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四是落实干部“下”的责任。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明确规定不得当“老好人”,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不服从调整决定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记者:针对少数干部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问题,省委在治理为官不为方面提出了哪些有力举措?
答:为官不为是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方面。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发生在我省一些干部身上,破坏了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贻误事业发展。《治理为官不为意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四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和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方面培训。强化干部基层一线实践历练,统筹推进省级机关、市县、国有企业、高校多层次立体式交流任职。二是切实推动干部敢担当打胜仗。大力选拔“狮子型”干部,注重使用“老黄牛式”干部,坚决不用“太平官”。提拔重用在落实“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三是着力推进干部恪尽职守有作为。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破解机关“中梗阻”,加强和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注重关心关爱和正向激励。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任务书制度,结合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从制度上压缩为官不为空间。四是强化对为官不为干部的处理问责。对干部存在为官不为问题,提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处理办法。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公开通报。对干部为官不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差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