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通报8起追究“两个责任”典型案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昨日,市纪委通报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的案例中,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或腐败问题突出;有的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党委、纪委或是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通报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也体现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8起典型案例
1
上城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建华
事由:2002年4月以来,上城区文化馆将对外承接培训、辅导、演出等业务收入和办公场地租赁收入,以现金、个人银行存款、存入文艺团体联合会账户等方式进行存放,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误餐补贴等项目支出,该馆馆长黄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丁建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下城区文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韦锋
事由:2013年至2014年,文晖街道利用节假日违规发放福利,街道主要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韦锋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
3
淳安县浪川乡党委委员鲍善平
事由:2014年9月,时任浪川乡芳梧村党总支书记王昌平将本村收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资金存入私人账户,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王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鲍善平作为联系芳梧村的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组长王祖良
事由:2011年4月,天目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吕建中以工作需要为名,让承租天目山景区的某旅游公司出资购买一辆小型越野车供自己使用,汽车驾驶员工资、油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管理局承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该局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处分:王祖良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告诫三个月处理。
5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关富
事由:2013年至2014年,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盛伟在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以虚增测绘项目测绘费形式套取资金用于该局开支,受到行政记大过十八个月的处分。
处分:陈关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告诫六个月处理。
6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尧等
事由:2013年以来,市国土局江干分局连续发生4起征迁工作人员腐败案件,共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
处分:因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陈尧和党组成员、副局长茅益民受到通报批评。
7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汪建平等
事由:2014年7月,市公交集团电车分公司计财科会计利用公司财务监管上的漏洞,盗取现金支票,违规提现并非法占用,给国有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处分:汪建平作为集团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电车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白建军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新国
事由:2010年至2014年,市房开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公款请客送礼、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列支福利费,个别领导在下属单位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相关问题责任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处分:张新国在兼任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