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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权利先于居住的权利
2015-06-10 06:10:18 杭州网

居住权利应该以安全为前提,居住权利的前面还有一项权利是生命的权利。居住安全不仅关乎群租者的权利,还关乎群租者以外人的权利,这个道理并不难懂。

连日来,“群租房”三个字,接连映入公众视野。6月1日凌晨,滨江区浦沿街道一栋群租房失火,造成4死4伤的悲剧。昨日,媒体又报道,馒头山附近惊现群租房的“升级版”,一个仓库被隔成160多间,住了300多人,令人咋舌。所幸这一群租房已经被清空了。

群租房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往往就是大事。目前,杭州市公安机关正开展“打违除患”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内容排在首位的就是出租房屋消防安全。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名教授总结“群租”的4大危害: 一是将一间房子切割成若干房间,有可能破坏房子的承重结构;二是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人多噪音增加,不管是聚众哄闹还是轮流洗澡,都会扰得四邻不安;三是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难免鱼龙混杂,小区的治安状况会受到影响;四是即使群租房客均为遵纪守法的高素质人员,但因为人数众多,必然会增加小区公共资源的消耗,比如电梯的使用率会大为提高,由此增加的费用就会分摊到其他业主头上。

群租房之患,当然并不仅仅是以上4点。因为房间被隔断,群租房几乎都存在违规改变电线线路、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群租房集中的“城中村”,电线如蜘蛛网一般交错密布在空中,火灾隐患触目惊心。这些“城中村”普遍道路狭窄,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整治群租房,也存在一些反对的声音,反对的理由主要是强调居住权利。但居住权利应该以安全为前提,居住权利的前面还有一项权利是生命的权利。居住安全不仅关乎群租者的权利,还关乎群租者以外人的权利,这个道理并不难懂。

对于群租房之乱,绝对不能放任自流。杭州公安机关“打违除患”,是在对的时间做了一件对的事情。

当然,治理群租房之乱的根本途径,还在于让中低收入群体有安身立命之地。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应尽可能将他们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为他们提供价格低廉的公共租赁房。政府部门也不妨通过政策激励等手段,鼓励企业为员工自建集体宿舍、廉租房等。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王俊勇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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