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尽管看起来权限不大,却直接掌握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发放等权力,特别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都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市纪委近日公布了一组数据:在2010年至2014年杭州全市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镇街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63件,农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35件,239名基层党员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600余万元。
数据还显示,今年1-4月,全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数量呈现上升势头,全市乡镇街道立案253件,上升25.3%;派驻机构办案增加幅度较大,共立案21件,同比增加了3倍。
“天高皇帝远”
基层腐败更多发生在农村
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村原村委会主任郑根柱,因为要还高利贷和赌债,把农居点建设资金当成“小金库”,遇到资金周转不便,就把手伸向小金库,任职期间共挪用资金396万元。建德市大同镇寻芳村党总支书记朱水生因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财务支出、村集体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报销招待费等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截至目前,杭州廉政网今年已对50余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曝光。
当前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在基层,而基层的重点在农村。
“一些基层干部自视身在行政体系末端,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心存侥幸。‘天高皇帝远’基层腐败更多发生在农村。”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好的村社干部是一面旗帜,而当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奢靡享乐、大行不良之风时,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损害,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党委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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