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外地游客在安吉县双溪口村游览时,看到土里的竹笋,以为是野生的,就徒手挖了出来。孰料这些竹笋是当地村民种植的,闻讯赶来的村民拦住这一家外地游客,要求按当地村规民约罚款。最后派出所出面,外地游客赔偿村民600元。
作为乡村基层自治的制度保障,村规民约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不过最大的问题是,村规民约应当规定哪些方面的内容?村规民约能约束“外人”吗?后一点恰恰是安吉这起挖笋纠纷中最大的争议。
事实上,除了安吉的“挖笋之争”外,国内一些村规民约近年来以雷人方式走进公众视线:比如湖北省保康县尧治河村规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家庭吸烟不得超过每盒10元,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每盒2元;广东省连南县盘石村规定,通奸罚款1500元……
村规民约该怎么定?首先在内容上要合法。村规民约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是乡村公共生活的制度约束,它的内容,自然不能和法律抵触。遗憾的是,不论是“偷笋罚款”,还是“通奸罚款”以及“外嫁女不分土地”等规定,都明显违背了法律。就拿罚款来说,只有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村规民约只是村民的集体约定,不具有行政法律法规的性质,村委会与村民,自然都无权罚款。
可以看出,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有异化为“家法”的嫌疑,一时一地好像表达了一些情理主张,熟不知受制于各种限制,亟须提高法治水准。一些村规民约,需要重新修订,才能起到规范、引领村民行为的作用。
至于随着流动人口增加,村规民约可不可以约束“外人”的问题,应当先明确“外人”的概念。“外人”包括长期居住在村里的非户籍居民和临时进村的访客等外地人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规民约应当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尽管没有明文规定非户籍居民能不能参加村民会议,不过如果要让非户籍居民也遵守村规民约,肯定得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至于临时进村的外来人员,不可能知道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这就需要在村口等显眼位置向访客公告村规民约相关内容,让外来者做到心中有数。
中国的乡村一直是熟人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熟人社会也应当融入法治进程。村规民约是建设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是时候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个人生活的边界,把村规民约的内容放在法律的框架内审视,以此促进乡村的社会和谐。 |